施郁:量子科技为何重要
其实,儒家当初之所以走向内在超越,就是因为与权力之间的紧张(详下)。
这说明,上述种种依据理智分析所得出的人性要素,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,其中并无内在于人的存在之整体结构的必然性意义。忠恕之由己推及于人、物,作为一种实存有限性的向外展开,可视之为人对自身实存范限上的超出,这种超出,表现为人的生存世界在范围上的不断扩大。
《易》言天道,道是一,是超越之体,表现为一种上达于天的形上境域。孟子所言良心,乃以良知依止于良能而统合于良心。因此,这个成己以成物,就是要在肯定事物个体差异的前提下实现物我之通性。诚之者,人之道也,《孟子》作思诚者,人之道也[15]。曰尽己之性以尽人、物之性,以致参赞天地之化育,拓展及人伦以至内外物我的一体相通。
诚者,不勉而中,不思而得,从容中道,圣人也。相对于这一原始的伦理学,前述那种基于理论与实践和学科区分的、作为哲学知识体系之一部门的伦理学或道德学说,则可以称作是一种狭义的伦理学。我生不有命在天?祖伊反曰:呜呼。
昔公勤劳王家,惟予冲人弗及知。(二)龟卜 龟卜是殷商时代人神沟通的基本方式之一。只是近世基督教传入中国,人们才用上帝去翻译西语的God。在《今文尚书》中,表示至上神的天频繁出现。
周公所表达的意思是:如果你们三位先王确实必须将太子(武王)之命偿还给上天,我愿意自己替他偿命。其实不然,孔子不仅以仁释礼,而且将礼观念扩展为了社会正义论的一个普遍概念,而不是专指周礼,即不专指周公的世俗权力世界。
许慎解释:帝:谛也,王天下之号也。[23] 许慎:《说文解字·丄部》。毛传:言文王升接天,下接人也。而其他的天,包括诸如所谓自然之天、义理之天、人伦之天等,乃至后世所谓天道、天理等,都不过是唯一之天的种种现象、示象而已。
例如《商书·盘庚下》记载:非敢违卜,用宏兹贲。这是《尚书》在超越观念上的一个深刻矛盾,而造成了至上神与祖先神之间关系的混乱。[41] 如《周礼·天官冢宰》史十有二人,郑玄注:史,掌书者。由此可见,如果龟卜的结果违背他们的意愿,他们未必信从。
……乃告大王、王季、文王。[④] 然而问题在于:孔子、儒家究竟为什么不得不摈弃外在超越之境、走上内在超越之路?假如依照传统的观点,孔子只是述而不作[⑤]、从周[⑥],那么,孔子哪里还有什么突破?其实,在超越问题上,孔子所突破的正是周公所崇奉的那个神圣世界。
这就是说,祖先神与至上神同处于天庭之中。这就是说:并不是祖先神要武王死,而是天要武王死。
《金縢》只有一处提到帝,构成一个复合词帝庭: 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,乃命于帝庭,敷佑四方。西周时期,正是龟卜与蓍筮开始发生交替的时期,但最基本的方式仍然还是龟卜,《今文尚书·周书》极少蓍筮的记录(仅见于《洪范》和《君奭》)。他指出: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,莫剧于殷周之际。至于当时龟卜的具体方法,则如司马迁所说:三王不同龟,四夷各异卜。这种说法确实是可以成立的,尽管有学者提出质疑。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。
三、祀与卜:神圣世界的权力话语 殷周之变的一个重要方面,体现在超越问题上,陈梦家指出,殷商时代由巫而史,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。孔颖达说:王执书以泣,曰:‘其勿敬卜吉凶。
[21] 对于这个解释,有两点要注意:一是许慎在这里所采取的是天神与地祇的区分。这在《尚书·金縢》里有一个集中的体现,即周公的两个世界——礼的世俗世界与天的超越世界之间的关系:世俗权力凭借两种话语,即祭祀与龟卜,请托祖先神,最终影响操控至上神的天意。
这种制度在整个一套社会规范、包括礼仪规范上的体现,就是所谓周礼,即王国维所说的由是制度,乃生典礼。这就表明殷周时代的天神观念之中存在着一种矛盾:时而是祖先神与至上神同一,时而又是两者分离。
[14]《论语注疏·述而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本,北京: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。……《易》有四象,所以示也。此外亦称皇天上帝、皇天、皇帝等。[43] 经文提到的是先王或三王,也就是说,龟卜作为问神的一种媒介,所问之神,是祖先神,而不是至上神。
[25] 徐中舒:《甲骨文字典》,成都: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,帝字条,第7页。不仅如此,笔者甚至认为,汉字天不应被理解为象形字,而应被理解为指事字,即它所表示的甚至并非头顶,而是指向头顶之上的上天。
《尚书·商书·西伯戡黎》记载了殷纣王与祖伊的一番对话: 西伯既戡黎,祖伊恐,奔告于王,曰:天子,天既讫我殷命,格人元龟,罔敢知吉。所以,孔颖达解释说:我与三王,人神道隔,许我与否不可知。
……无坠天之降宝命,我先王亦永有依归。许慎解释神字:神:天神,引出万物者也。
通俗地说,这番话的意思就是:三王欠上天一条命,而且所欠的乃是太子武王的命。《金縢》原文若尔三王,是有丕子之责于天,孔颖达解释道:‘责谓负人物也。[32]《尚书·商书·盘庚上》。周公乃告二公曰:我之弗辟,我无以告我先王。
随着殷周之变,殷人的龟卜逐渐为周人的蓍筮所取代。整篇《金滕》中,共有4处提到祖先神: 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
关于这个制度,王国维的《殷周制度论》是最经典的解说。[⑧] 参见黄玉顺:《周礼现代价值究竟何在——〈周礼〉社会正义观念诠释》,《学术界》2011年第6期。
[④] 参见安乐哲:《自我的圆成: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学与道家》,石家庄: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,第43–48页。关于龟卜,《金滕》记载: 二公曰:我其为王穆卜。
#相关推荐
-
评论列表 (0条)